院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
根据《中共云鼎国际平台委员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院党[2010]16号)和《中共云鼎国际平台委员会关于实行党员领导人员清廉承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院党[2013]2号),现就有关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和《领导人员清廉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签订备案事宜通知如下:
一、院属各二级单位签订备案事项
院属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支部)应同时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层层落实,签订情况必须延伸至所属末级单位,并将签订的本级及所属下级单位的《责任书》和《承诺书》分别汇总,以备案表的形式向院监察审计部报备。
院所属单位与本级领导班子成员签订《责任书》情况应填报《院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情况汇总备案表》(见附件1);院所属单位与下级单位签订《责任书》情况应填报《院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情况汇总备案表》(见附件2)。
院所属单位与本级及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签订《承诺书》情况应填报《院所属单位领导人员清廉承诺书签订情况备案表》(见附件3)。
二、院本部各党支部签订备案事项
院本部各党支部只需签订《责任书》,签订的《责任书》至少到副部长一级,并将签订情况填在《院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情况汇总备案表》中(见附件2),报监察审计部备案。
请各单位于3月20日前将《责任书》和《承诺书》的备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院监察审计部。
联系人:吕艳艳
电 话:(010)64883945
邮 箱:lvyanyan@caams.org.cn或OA内部邮箱
附件:
1. 院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情况汇总备案表
2. 院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情况汇总备案表
3. 院所属单位领导人员清廉承诺书签订情况备案表
监察审计部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