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国庆”、中秋两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实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把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2、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增强纪律观念,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严禁公款吃请、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公款购买、发放、赠送月饼,违规收受礼金、礼券、购物卡;严禁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行为;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单位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严禁豪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
3、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利用信访、电话、网络、微信等方式,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公款收送月饼等节礼、违规聚会宴请、滥发津贴补贴、违规使用公车和其他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确保节俭文明清廉过节。
4、请各单位于10月11日之前将节日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报送至院监察审计与法务工作部。
联系人:赵金英
电话: 010—6488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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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审计与法务工作部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